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与定义
4 能力等级及能力标准
5 考核评价
6证书及有效期
前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从事配电自动化运维人员的培训考核的对象、专业能力分级及要求、培训应该达到的能力标准及评价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及配电自动化终端运维人员的能力等级评价及培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3720 地区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30149 电网设备模型描述规范
GB/T 13729 远动终端设备
GB/T 14285-201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35732-2017 配电自动化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DL/T 814-2013 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DL/T 721-2013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
DL/T 1529-2016 配电自动化终端设备检测规程
DL/T 550 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功能规范
DL/T 860 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
DL/T 1230-2013 电力系统图形描述规范
DL/T 1232-2013 电力系统动态消息编码规范
DL/T 634.5101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1 部分:传输规约 基本远动任务配套标准
DL/T 634.5104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 5-104 部分:传输规约 采用标准传输协议集的 IEC60870-5-101 网络访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14 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5)36 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
DL/T 1406-2015 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
Q/GDW 513-2010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3.1 配电自动化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以一次网架和设备为基础,综合利用计算机技术、信息及通信等技术,实现对配电网的
监测与控制,并通过与相关应用系统的信息集成,实现配电系统的管理。
3.2 配电自动化系统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实现配电网的运行监视和控制的自动化系统,具备配电 SCADA(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馈线自动化、电网分析应用及相关应用系统互连等功能,主要由配电主站、配电子站(可选)、配电终端和通信通道等部分组成。
3.3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 master station system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system
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站(简称配电主站)主要实现配电网数据采集与监控等基本功能和电网分析应用等扩展功能,为配网调度和配电生产服务。
3.4 配电自动化终端 terminal unit of distribution automation
配电自动化终端(简称配电终端)是安装在配电网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
总称,完成数据采集、控制、通信等功能。
3.5 馈线自动化 feeder automation
利用自动化装置或系统,监视配电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线路故障,诊断出故障区间并将故障区间隔离,恢复对非故障区间的供电。
3.6 信息交互 information interactive
应用系统间的信息传输与共享。
3.7 能力 competence
在工作中,知识、技能的应用和行为表现。
3.8 能力种类competence type
胜任性质相同的工作任务应具备的同类能力的集合。
3.9 能力项abilityitem
胜任某项工作任务应具备的单项能力。
3.10 符号、代号和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MS:配电管理系统 Distribution Management System
GIS: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OMS:停电管理系统Outage Management System
PMS:生产管理系统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FA:馈线自动化 Feeder Automation
SCADA:数据采集与监控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DTU:站所终端 Distribution Terminal Unit
FTU:馈线终端 Feeder Terminal Unit
TTU:配变终端 Transformer Terminal Unit
FI:故障指示器 Fault Indicator
CIM:公共信息模型Common Information Model
E语言:电力系统数据标记语言 E Language
G语言:电力系统图形描述语言G Language
SVG:可缩放矢量图形 Scalable Vector Graphics
SOA:面向服务的体系结构 Service-Oriented Architecture
4 能力等级及能力标准
4.1 电力行业配电自动化运维能力分成基础能力和专业能力两大类,专业能力包含了主立系统运维操作、主站系统维护及异常处理、配电终端调试与操作、配电终端缺陷处理、配网故障分析及处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六类能力。每一能力种类包含若干个能力项。胜任电自动化运维关键工作任务的能力标准见表1。

4.2 根据配电自动化运维工作内容的重要及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电力行业配电自动化主站运维人员(以下简称“主站运维人员”)的能力等级,能力等级分为 I 级、Ⅱ 级和 Ⅲ 级。
4.2.1 能力等级 I 级:适用于主站运维初级作业人员,独立完成本专业日常业务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4.2.2 能力等级 Ⅱ 级:适用于主站运维中级作业人员,独立完成本专业复杂性、挑战性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具备在较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4.2.3 能力等级Ⅲ级:适用于主站运维高级作业人员,创造性完成本专业工作,具备专业创新、引领、带动能力,推动本专业发展;具备组织指导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4.3 根据配电自动化运维工作内容的重要及复杂程度等要素,确定电力行业配电自动化终端运维人员(以下简称“终端运维人员”)的能力等级,能力等级分为 I 级、Ⅱ 级和 Ⅲ 级。
4.3.1 能力等级 Ⅰ 级:适用于终端运维初级作业人员,独立完成本专业日常业务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
4.3.2 能力等级 Ⅱ 级:适用于终端运维中级作业人员,独立完成本专业复杂性、挑战性工作所应具备的能力;具备在较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4.3.3 能力等级 Ⅲ 级:适用于终端运维高级作业人员,创造性完成本专业工作,具备专业创新、引领、带动能力,推动本专业发展;具备组织指导开展工作能力;具备复杂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4.4 能力为 Ⅰ、Ⅱ 和 Ⅲ 级的主站运维作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模块见表 2,终端运维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模块见表 3 。





5 考核评价
5.1 根据配电自动化运维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评价确定能力等级。配电自动化主站和终端运维能力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应符合附录 A、B 的规定。
5.2 I 级、Ⅱ 级和 Ⅲ 级专业能力评价时,要求掌握的知识、技能模块评价分值均不低于合格分值时,评价结果方为合格。
5.3 Ⅰ 级、ⅡI 级和 Ⅲ 级专业能力评价时,若知识、技能模块中有一个非否决项的评价分值低于合格分值时,允许在考核评价结束日起 1 年内补考 1 次,补考后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应重新参加培训后方可再次参加能力等级评价。
6 证书及有效期
6.1 考评合格后,颁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技能鉴定与教育培训中心统一印制的电力行业能力评价证书,证书可在全国电力行业中通用。
6.2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半年内向发证机构提出复证申请。
6.3 复证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业绩举证及答辩合格后,方可参加所复证能力等级的考核评价,考核项目抽取“配电自动化运维”专业能力种类中的能力项所对应的知识及技能。
前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培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