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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配变终端技术条件
来源: | 作者:供电2401王照鹏 | 发布时间: 2026-01-05 | 55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总体要求 

6 技术要求

7 功能要求

8 性能要求

9 检验检测 

附录 A(规范性) 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指标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要求起草。

本文件代替 DL/T 1442—2015《智能配变终端技术条件》 ,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 2015 版第 1 章) ;

b)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 更改并增加了术语定义对应英文(见 3. 1-3. 3、 2015 版 3. 1) ;

d) 删除了主要分类及选用(见 2015 版第 4 章) ;

e) 增加了缩略语(见第 4 章) ;

f) 增加了总体要求(见第 5 章) ;

g) 补充了环境条件(见 6. 1, 2015 版 5. 1) ;

h) 删除了结构条件和维护和升级(见 2015 版 5. 2-3) ;

i) 补充了工作电源要求(见 6. 2, 2015 版 5. 4) ;

j) 更改了硬件接口及开关量输入接口要求(见 6. 3, 2015 版 5. 5) ;

k) 增加了系统及软件要求(见 6. 4) ;

l) 更改了功能要求(见第 7 章, 2015 版 5. 7) ;

m) 更改了性能要求(见第 8 章, 2015 版第 5 章的 5. 9-16) ;

n) 删除了检测方法(见 2015 版第 6 章) ;

o) 更改了检测规则(见第 9 章, 2015 版第 9 章)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42) 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42)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国网上海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电南瑞南京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研究院、 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新型电力系统装备技术研究院、 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吕军、 宁昕、 王鹏、 张冀川、 林佳颖、 刘日亮、 吕立平、 周颖、 陈琛、 魏浩铭、郭屾、 甄岩、 李军、 关石磊、 郑利斌、 张明宇、 房牧、 李哲、 王瑞珏、 李怡然、 李温静、 李洪全、 秦四军、 谭传玉、 陈洁、 张治明、 姚志国、 吕琦、 李金科、 张猛、 王新刚、 周菲嫣、 张梓欣、 吴旦、 孙友浩、肖燃、 雷浩亮。

本文件及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DL/T 1442—2015;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


 

 

智能配变终端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配变终端的总体要求、 技术要求、 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和检验检测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配变终端的设计、 生产、 选用、 运维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1022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T 16935. 1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1 部分: 原理、 要求和试验

GB/T 16935. 3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第 3 部分: 利用涂层、 罐封和模压进行防污保护

GB/T 17215. 322 交流量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2 部分: 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 2S 级和 0. 5S 级)

GB/T 17215. 323 交流量测量设备 特殊要求 第 22 部分: 静止式无功电能表(2 级和 3 级)

GB/T 17626. 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 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 17626. 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11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 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 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阻尼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GB/T 19862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DL/T 721 配电自动化远方终端

DL/T 1490 智能电能表功能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能配变终端  intel ligent 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terminal

安装在配变低压侧, 具备配电台区供用电信息采集、 设备状态监测、 边缘计算分析、 调节控制及通信组网等功能, 具有硬件平台化、 结构模块化、 软件APP化特点的智能化采集与控制终端。

3.2 容器 container

一种在操作系统上建立的、 通过对终端CPU、 内存、 磁盘、 网络等物理资源的划分和隔离、 可支持应用软件独立运行的虚拟化运行环境。

3.3 微应用 micro-application

运行在终端内部, 满足配电台区业务需求, 具有可快速开发及自由扩展的独立软件。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P: 应用软件(Application)

HPLC: 电力线高速载波通信(High Speed 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5 总体要求

5. 1 智能配变终端(以下简称“终端” ) 应采用硬件平台化、 结构模块化、 软件 APP 化设计, 支持就地化数据存储与边缘计算分析, 采用应用软件方式实现终端功能, 应用软件可根据业务需求灵活扩展。

5.2 终端应满足配电台区综合信息采集与计算分析需求, 具备配电变压器运行监测、 低压设备数据采集、 用电信息汇集与传输、 线损计算等基本功能。

5.3 终端应支持配电站房监测、 电能质量监测及治理、 配电台区综合故障研判、 台区设备调节控制、分布式资源接入与调节等扩展功能。

5.4 终端应满足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有关规定, 并支持设备接入、 软件系统、 数据交互等安全防护需求

6 技术要求

6.1 环境条件

6.1.1 气候条件

终端设备正常运行的气候环境条件见表1。

6.1.2 周围环境要求

无爆炸危险, 无腐蚀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无严重霉菌存在, 无剧烈振动冲击源。

 

6.1.3 海拔高度

 

终端安装场地的海拔高度满足以下要求:

a) 安装场地的海拔高度不应超过 2000 m;

b) 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 2000 m 的终端应依据 GB/T 11022 中的耐压测试规定执行。

6.1.4 接地电阻

终端安装接地电阻应小于 4 Ω 。

6.2 工作电源

6.2.1 供电方式

应使用低压三相交流系统供电, 在失去一相或两相电压时, 终端应保持正常工作。

6.2.2 电源技术参数指标要求

终端供电电源技术要求应满足:

a) 额定电压: AC 3×220 V/380 V, 允许偏差-20%~+20%;

b) 工作频率: 50 Hz, 允许偏差-10%~+10%。

6.2.3 抗接地故障能力

非有效接地系统或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的三相四线制配电网供电时, 终端在接地故障及相对地产生10%过电压的情况下, 健全相的对地电压达到1. 9倍标称电压且持续4 h内, 终端不应出现损坏。 供电恢复正常后, 终端应正常工作, 保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6.2.4 整机功耗

终端整机进入稳态后, 有功功率不应大于15 W, 视在功率不应大于25 VA。

6.2.5 后备电源

后备电源满足以下要求:

a) 应集成于终端内部, 整机供电顺序依次为主电源、 后备电源;

b) 充电时间不应大于 1 h, 后备电源故障应不影响主电源正常工作;

c) 终端主电源供电不足或停电时, 后备电源应自动无中断投入并维持终端及功能模块正常工作不少于 3 min, 具备至少与主站进行 3 次停电事件上报的能力。

6.2.6 失电后数据和时钟保持

 

终端失电后数据和时钟保持满足以下要求:

a) 电源中断后, 各项设置值、 存储数据保存和时钟正常运行不应少于 10 年;

b) 电源恢复后, 保存数据不应丢失, 内部时钟应正常运行。

6.3 终端硬件接口要求

终端本地及远程接口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具备至少 4 个电流采集接口、3 个交流电压采集接口, 其中电流额定值 5 A, 电压额定值 AC220V;

b)  应具备至少 1 路无线公网/专网远程通信接口, 支持 2G/3G/4G, 宜支持 5G;

c)  应具备至少 1 路本地通信接口, 支持连接 HPLC、 微功率无线或双模通信;

d)  应具备至少 2 路 RJ-45 以太网通信接口, 支持 10/100 Mbps 自适应;

e)  应具备至少 4 路 RS-485 通信接口, 其中 2 路可通过软件切换为 RS-232 接口, 串口速率可选用1200 bps、 2400 bps、 4800 bps、 9600 bps、 19200 bps 等;

f)  应具备 1 路调试接口, 1 路蓝牙运维接口;

g)  应具备至少 4 路状态量输入接口;

h)  宜具备硬件复位功能接口;

i)  宜具备北斗/GPS 双模, 能够通过参数配置, 切换北斗/GPS 工作模式;

j)  宜具备有功、 无功、 秒脉冲输出接口;

6.4 终端系统软件要求

6.4.1 软件平台

终端软件平台包括操作系统及容器, 具体要求如下:

a)  应支持基于硬件的系统可信启动, 启动过程中应对引导程序、 内核、 关键系统文件进行完整性度量并生成日志, 记录度量结果;

b)  应支持进程管理、 内存管理、 文件系统管理、 网络管理、 日志管理等功能;

c)  宜支持解释型高级语言开发环境;

d)  应支持本地/远程查询终端设备基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 硬件版本信息、 设备通信接口信息、 MAC 地址、 内存信息、 存储信息、 设备状态、 设备最近一次启动时间及设备当前时间;

e)  应支持本地/远程查询终端设备软件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 容器、 微应用等软件的信息;

f)  应支持终端异常告警和主动上报功能;

g)  应支持通信网络状态查询和异常状态主动恢复功能;

h)  应支持本地升级和远程升级, 支持断点续传并对更新包的数据来源进行合法性校验;

i)  应支持配置多个容器, 容器数量可扩展, 单个容器应支持部署多个微应用;

j)  应支持配置、 修改、 查询容器资源信息;

k)  应支持容器本地及远程启动、 停止、 安装、 卸载;

l)  应支持容器监控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 CPU 占用率、 内存占用率、 存储资源越限、 容器重启等情况, CPU 占用率、 内存占用率越限应上报告警并重启容器, 存储资源越限、 容器重启应上报告警。

6.4.2 微应用

采用微应用实现终端功能, 具体要求如下:

a)  应与硬件解耦, 支持独立开发, 支持相同功能 APP 更换;

b)  应支持本地及远程启动、 停止、 安装、 卸载等, 操作过程中不能影响已部署的微应用运行;

c)  应支持查询微应用软件信息, 包括软件列表、 版本、 运行状态、 CPU 占用率、 内存占用率等;

d)  应支持微应用软件运行异常监测, 包括微应用重启、 CPU 占用率超限、 内存占用率超限, 并主

动上报异常信息;

e)  应支持微应用本地和远程升级, 升级过程中支持断点续传, 升级时宜对更新包的数据来源进行

合法性校验。

6.5 安全防护

终端安全防护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内置安全芯片, 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实现终端与主站之间的双方身份认证;

b)  宜支持可信启动机制, 启动过程中对引导程序、 内核、 关键系统文件进行完整性度量;

c)  宜支持软件包合法性校验及软件签名校验, 校验成功则允许安装;

d)  宜建立数据分级分类保护机制, 防止篡改、 破坏、 泄露或者非法获取、 非法利用, 并具备审计和权限控制功能;

e)  宜支持安全在线监测功能, 包括但不限于以太网远程端口开放、 关键目录文件变更、 危险操作命令、 系统资源异常等。

7 功能要求

7.1 基本功能

7.1.1 配电变压器运行监测与告警

配电变压器运行监测与告警功能要求如下:

a)  终端应具备电压、 电流、 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 功率因数、 电压及电流的 2-25 次谐波分量、谐波含有率及总畸变率等交流模拟量监测功能, 宜具备录波功能;

b)  终端应具备电能考核计量、 需量测量、 费率和时段设置、 负荷记录等功能, 功能要求应满足DL/T 1490 的相关要求;

c)  终端应具备过压、 欠压、 缺相、 重载、 过载、 三相不平衡等多种告警功能, 并同时完成记录、存储和上报。

7.1.2 遥信量采集

终端应实时采集变压器低压总断路器位置状态、 脱扣状态、 柜门开合状态等信号, 发生变位时应存

储事件, 并在最近一次主站查询时向其发送该变位信号或终端主动上报。

7.1.3 电能质量监测

终端应具备电能质量稳态指标监测功能, 可监测电压波动与闪变、 暂时或瞬态过电压、 电压暂降/

中断/暂升等暂态指标, 指标要求应满足 GB/T 19862 中相关规定要求。

7.1.4 数据处理

终端数据处理功能要求如下:

a)  应具备数据冻结功能, 冻结数据的存储深度可配置, 当存储容量不足时, 终端应能够定期删除

过期历史数据, 确保新生成的冻结数据正确存储;

b)  应具备频率偏差、 负载率、 配变低压出口电压合格率、 三相不平衡度以及供电连续性等统计功能;

c)  宜具备日志数据压缩功能。

7.1.5 参数设置及查询

终端应支持业务主站及运维工具设置和查询参数功能, 参数应包括终端参数、通信参数、冻结参数、

统计参数等。

7.1.6 事件上报

终端应能记录参数变更、 终端停/上电以及交采等事件, 事件发生或恢复时应主动上报状态

7.1.7 电能表数据采集

电能表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如下:

a) 终端应按配置的采集任务对各类电能表数据进行采集、 存储、 主动上送至主站或在主站召测时发送给主站;

b) 终端应能够监测电能表运行状况。

7.1.8 低压智能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数据采集

终端应支持与低压智能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通信, 监测其分/合状态、 电压、 电流、 剩余电流值和事件报警等信息并记录、 存储和上报。

7.1.9 电能质量治理设备数据采集与控制

终端应支持智能电容器、 换相开关、 静止无功发生器等电能质量治理设备的电压、 电流、 三相不平衡度、 功率因数、 补偿状态、 投切状态等信息采集及智能控制。

7.1.10 状态量采集

终端状态量采集功能要求如下:

a)  应支持配电变压器油温, 有载调压/调容变压器的档位状态, 干式变压器的绕组温度、 风机状态等变压器状态的实时监测;

b)  应支持配电室和箱式变电站的温度、 湿度、 水位、 烟感等信息采集, 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c)  宜支持视频、 图像数据采集, 并能对烟火、 异物入侵等事件进行检测告警。

7.2 业务功能

7.2.1 台区拓扑识别

终端应支持就地汇聚配变、 线路节点及用户数据信息, 可周期性采集本地通信模块路由信息, 识别包含户变连接关系在内的网络拓扑。

7.2.2 台区线损分析

终端应具备配电台区线损的就地分析计算功能, 线损超过设定阈值时可根据预设的告警方式上报。

7.2.3 低压故障快速研判及上报

终端应具备通过采集低压网络拓扑各节点(终端、 各级开关、 电能表) 的停电、 欠压、 失压、 失流等事件信息, 综合自动研判和快速上报故障区段、 停复电事件。

7.2.4 分布式光伏接入管理

终端应具备采集光伏逆变器的电压、 电流、 发电功率等信息的功能, 可对分布式光伏进行投退及出力功率调节。

7.2.5 充电设施有序用电

终端应具备采集充电设施并网点电压、 电流、 开关状态、 充电负荷等信息的功能, 可对台区充电进行有序管理。

7.2.6 储能设备管理

终端应支持储能设备的关键信息传输接入, 并上报充放电功率、 剩余电量、 运行状态等信息。

7.2.7 台区柔性互联

终端宜具备对台区柔性互联设备功率转供的监控功能。

7.2.8 可开放容量评估

终端宜具备对台区进行分相可开放容量评估功能。

7. 3 终端维护

7.3.1 自诊断自恢复

终端自诊断自恢复技术要求如下:

a)  应具备自动识别功能模块、 自测试、 自诊断功能, 终端的部件或功能模块工作异常时应能立即恢复并记录异常信息;

b)  应具备记录自恢复次数和时间的功能;

c)  终端自诊断自恢复不应影响数据采集。

7.3.2 远程升级

终端及接入的端设备应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和断点续传能力, 升级过程中出现中断应能自行恢复。

8 性能要求

8.1 基本性能要求

8.1.1 主控单元性能指标

终端CPU主频不应低于1 GHz, 内存不应低于1 GByte, 数据存储器不应低于4 GByte。

8.1.2 开关量输入接口

应采用无源节点方式, 具有输入防抖功能, 防抖时间10 ms~6000 ms可设置, 默认为20 ms。 采集分辨率不应大于5 ms。

8.1.3 交流模拟量

终端交流模拟量测量精度要求如下:

a)   应具备交流模拟量采集功能, 电压采集误差: ±0. 5%; 电流采集误差: ±0. 5%; 有功功率测量误差: ±0. 5%; 无功功率测量误差: ±2%; 功率因数测量误差: ±0. 01; 视在功率误差: ±1%;频率测量误差: ±0. 01 Hz;

b)   应具备电能量采集功能, 有功电能量采集应满足 0. 5S 级, 按 GB/T 17215. 322 有关规定执行;无功电能量采集满足 2 级, 按 GB/T 17215. 323 有关规定执行。

c)   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应满足附录 A. 1 要求。

8.1.4 交流工频电量允许过量输入能力

按照 DL/T 721 相关要求, 交流工频电量在以下过量输入情况下应满足其测量精度要求:

a)   连续过量输入对被测电流、 电压施加标称值的 120%, 施加时间为 24 h, 所有影响量应保持其参比条件。 在

连续通电 24 h 后, 交流工频电量基本误差应满足其测量精度要求。

b)  短时过量输入

在参比条件下, 按表 2 的规定进行试验。

在短时过量输入后, 交流工频电量测量基本误差应满足其测量精度要求。

8.2 对时与定位

8.2.1 对时与守时

 

终端对时方式、 对时误差及守时精度满足以下要求:

a)  应支持通过北斗、 GPS、 物联管理平台、 业务主站对时;

b)  终端与北斗、 GPS对时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1 s; 与物联管理平台、 业务主站对时, 光纤通道对时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1 s, 无线通信方式对时误差绝对值不应大于5 s;

c )  终端守时精度误差不应大于0. 5 s/天。

8.2.2 定位

终端应支持北斗/GPS工作模式切换, 确定终端所在位置坐标, 水平误差不应大于5 m, 高程误差不

应大于10 m。

8.3 绝缘要求

8.3.1 绝缘电阻

在正常条件和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应按 GB/T 16935. 1 及 GB/T 16935. 3 中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后终

端的各项功能、 性能指标正常。

a)正常条件下绝缘电阻指标要求见表3


b)湿热条件下(温度40±2℃,相对湿度90%~95%)绝缘电阻指标要求见表4。

                                                                                                                                 表4  湿热条件下绝缘电阻指标


 

8.3.2 绝缘强度

 

终端应符合 GB/T 16935. 3 中有关规定, 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 终端接线端子及对地(外壳) 、 无电气连接的端子之间均应能承受表5频率为50 Hz、 历时1 min的绝缘强度试验, 试验时不应出现击穿、闪络等现象, 泄漏电流不应大于5 mA。

 

8.3.3 冲击电压

 

电源回路、 信号输入回路各自对地和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 应耐受如表6中规定的冲击电压峰值, 正负极性各5次。 试验时应无破坏性放电(击穿跳火、 闪络或绝缘击穿) 现象。

冲击试验后, 各项功能、 性能指标应满足相关要求, 交流模拟量输入回路测量误差的改变量不应大于等级指数 100%。

8.4 电磁兼容

终端电磁兼容指标应满足表7要求

                                                                                                                                          表7  电磁兼容试验指标

8.5 机械振动性能

 

终端应能承受正常运行及常规运输条件下的机械振动和冲击而不造成失效和损坏。机械振动强度要求如下:

a) 频率范围: 10 Hz~150 Hz;

b) 位移幅值: 0. 075 mm(频率≤60 Hz) ;

c) 加速度幅值: 10 m/s²(频率>60 Hz) 。

8.6 外壳防护性能

终端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GB/T 4208 规定的 IP51 的要求。

8.7 可靠性指标

终端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低于8. 76×10³h, 设计使用寿命不应低于8年。

8.8 连续通电稳定性

终端在正常工作状态连续通电72 h, 在72 h期间每8 h进行抽测, 其功能和性能以及交流电压、 电流的测量准确度应满足相关要求。

9 检验检测

9.1 检验类别

终端检验分为型式试验、 出厂检验、 专业检测、 到货检验四类, 检测项目按表8的规定进行, 其中微应用单独进行检验。

 

表8  检测项目

                                                                                                       

9.2 型式试验

依据产品标准,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新产品或老产品恢复生产以及设计和工艺有重大改进时所进行的检测。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连续批量生产的装置每 2 年一次;

c) 设计、 工艺材料、 元件发生变动时;

d) 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技术检验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e) 合同规定进行型式试验时。

9.3 出厂检验

每台终端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在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成品检测。

9.4 专业检测

终端采购企业可根据质量需求, 在招标前对产品的安全性、 可靠性和实用性等质量指标进行的有针对性检测。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进行专业检测:

a) 新产品定型后;

b) 设计、 平台有较大改变, 并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专业部门提出新技术要求时。

9.5 到货检验

批量生产或连续生产的设备在供货验收时, 或根据终端运行工况, 进行抽样或全部检测, 抽样检测率由用户确定。


附录A

(规范性)

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指标

终端影响量引起的改变量指标见表A.1。